靈修內容來源:
【07.15 禱告日記】《按神公義施行獎賞審判不可偏心》
靈修實踐指南:
藉由思想提摩太前書5:17-25這段經文的解釋,我們可以依循「門訓三指標」來檢視自己屬靈生命的光景和實踐的程度:
- 真理指標:檢視我對這段經文敘事的理解,以及能否從中領受屬靈的亮光。
自我評估方法/策略: - 反思:我是否清楚理解保羅所教導,那「善於管理教會」和「勞苦傳道教導人」的長老,配得「加倍敬奉」(尊敬與財物供應)的屬靈原則,以及其聖經依據(牛踹穀、工人得工價)?
- 思考:我是否領會到在處理對長老的控訴時,必須遵循「憑兩三個見證人」的原則,以及「在眾人面前責備」犯罪長老的目的是為了讓其他人有所警惕和懼怕?
- 查驗:我是否明白保羅在神、基督和天使面前的嚴肅囑咐,要求提摩太在施行判斷時必須「不可存成見,行事也不可有偏心」,並理解罪與善行終將在審判台前顯露的原則?
- 生命指標:檢視我在心中是否選擇「以神為中心」,並能辨別和選擇聖靈的光照。
自我評估方法/策略: - 省察:當我需要評斷或獎賞他人時,我的內心是否選擇「站在神的審判台前」,以祂的公義為標準,而非倚靠我自己的「成見」與主觀看法?
- 辨別:我是否能清楚辨認自己內心的「偏心」,不因個人的喜好或親疏關係而影響判斷,並選擇除去一切不合神心意的偏袒?
- 感受:當我面對複雜的人際問題或指控時,我的內心是否真實地選擇「耐心查驗」,相信無論善惡最終都無法隱藏,而非急於下定論或論斷?
- 生活指標:檢視我是否真實地將心中的想法和選擇,「具體實踐」並「徹底執行」在我的日常生活中。
自我評估方法/策略: - 檢視:我是否將「按公義施行獎賞」的選擇,具體「實踐」在對那些忠心服事者的「尊敬和實際支持」上?
- 觀察:當我聽到對他人的指控時,我是否「具體運用」了「憑證據判斷」的原則,「實際採取步驟」去查證,而非輕信片面之詞?
- 評估:在我被賦予權柄的角色中(如家長、主管、小組長),我是否「持續」地操練「不存成見、不行偏心」的原則,在一切判斷和決定上彰顯出屬神的公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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